答: 1、合作商于缴清品牌使用费以及货品押金后,达梵天按提供商品制作盘点表,同时提供货品交合作商核对。货品所有权归达梵天所有,合作商负保管之责(详如附件达梵天货品月盘点表)。
2、合作商所有销售必须开立达梵天提供之收据,并将价格标签粘贴于收据存根上,并按照达梵天规定每日汇报前日销售货品及结缘价金额。
3、达梵天专用收据一式三张,首页粘贴价格标签,此页撕下交给客户,第三页为店里存根,月底将首页寄回总部核对。
4、如有任何客户持非达梵天专用收据之货品,达梵天有权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5、汇报前日销售货品及金额时,必须同时报出收据编号,且必须连号不得跳号,如有写错作废,需保留写错规定收据备查,不得撕毁。
6、每月1号,各合作店需按照达梵天规定报表,填写上月销售结缘价金额,并与达梵天总部财务核对(如附件达梵天月成交记录表)
7、核对无误后,合作商按结缘价总额3.5折与达梵天结帐,并在每月5日前汇入达梵天指定账户内。超过应结帐日3天未能汇入者,视为违约。
8、每月集中结帐前,经营过程中如需补充货品,按结缘价3.5折及时结算在出货。
9、已结算商品再出售时,不列入月底结帐内。
10、每月结帐后,达梵天饰品总部按合作商需要及时补足合同中约定金额的商品。
2、合作商所有销售必须开立达梵天提供之收据,并将价格标签粘贴于收据存根上,并按照达梵天规定每日汇报前日销售货品及结缘价金额。
3、达梵天专用收据一式三张,首页粘贴价格标签,此页撕下交给客户,第三页为店里存根,月底将首页寄回总部核对。
4、如有任何客户持非达梵天专用收据之货品,达梵天有权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5、汇报前日销售货品及金额时,必须同时报出收据编号,且必须连号不得跳号,如有写错作废,需保留写错规定收据备查,不得撕毁。
6、每月1号,各合作店需按照达梵天规定报表,填写上月销售结缘价金额,并与达梵天总部财务核对(如附件达梵天月成交记录表)
7、核对无误后,合作商按结缘价总额3.5折与达梵天结帐,并在每月5日前汇入达梵天指定账户内。超过应结帐日3天未能汇入者,视为违约。
8、每月集中结帐前,经营过程中如需补充货品,按结缘价3.5折及时结算在出货。
9、已结算商品再出售时,不列入月底结帐内。
10、每月结帐后,达梵天饰品总部按合作商需要及时补足合同中约定金额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