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科技人员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以保留编制,5年内还可回原单位,但“科研信用”缺失将面临永久取消申请项目资格的处罚——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新政策。《意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