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许多不法广告商利用农民信息不灵和致富心切等心理,以签合同、法律公证、保证回收为幌子,将一些当前尚未形成市场的动物品种四处倾销。然后利用特种动物长大到繁殖的时间差、价格差,短时间内加大放种量,压缩回收数目,见时机成熟便携款潜逃,使合同变为废纸。更甚者在售种时极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