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1.申请,申请开业登记必须交的文件
2.审查。
3.审批,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4.发照。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2.审查。
3.审批,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4.发照。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