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情况而定,如果经总部评估认为加盟者不符合条件或不可抗力出现所导致,加盟意向金可以退还,但需扣除 背篓人家 提供咨询、分析、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除以上所述情况外,加盟意向金均不退还。 因为加盟意向金在本质上是立约定金,是为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保证,既然未能依约定签约,依据定金的性质,当然不予退还。(背篓人家经评估不同意或不可抗力出现导致的未签约这两种情况除外);“加盟意向金的不退还”是作为对背篓人家积极提供咨询、分析、服务以及其他付出未予回报的一种补偿,同时还是对加盟者未予履约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