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具体7种不同的经营业务,实际申报材料分为: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4、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5、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占用港口岸线的,须出具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8、港口码头、库场、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可由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靠泊等级评估报告;
9、1:500-1:3000码头总平面图;
10、1:500-1:3000前沿水深地形图;
11、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港口机械、设备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使用港作船舶的,有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包括国籍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及驾机人员证书;
12、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1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该码头(港口)对外开放资格证书(文件);
14、证明符合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4、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5、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占用港口岸线的,须出具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8、港口码头、库场、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可由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靠泊等级评估报告;
9、1:500-1:3000码头总平面图;
10、1:500-1:3000前沿水深地形图;
11、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港口机械、设备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使用港作船舶的,有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包括国籍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及驾机人员证书;
12、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1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该码头(港口)对外开放资格证书(文件);
14、证明符合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