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04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04风险合作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04风险合作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0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 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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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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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04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04风险合作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04风险合作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0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 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