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源;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源;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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