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二)有确信的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区内营业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源;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报所在地县级方面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该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该说明理由。
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该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该从音像出版、批发单位进货经营。
(一)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二)有确信的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区内营业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源;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报所在地县级方面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该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该说明理由。
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该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该从音像出版、批发单位进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