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而言,风险合作机构的合作对象往往是一家企业(法人),而不是具体个人或者是一项专利技术。创投界有句名言:宁愿投二流技术,一流团队的企业,也不投一流技术,二流团队的企业。合作商看重的是企业的经营团队、实施能力、目标市场等综合因素,技术只是在合作决策时考察的一个方面。其次,清晰的盈利模式,清楚地告诉合作者你靠什么赚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90%的商业计划书被合作经理浏览了一遍后便束之高阁,主要原因便是这些企业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还有些企业,核心业务摇摆不定,客户群体经常变化,让合作者无从判断企业的合作价值,当然也就无法获得合作者的关注。再次,很多企业感受资源匮乏,但在合作时很难拿出一份合理的资源使用计划,告诉合作者企业合作的目的,及合作成功后如何使用这笔钱。一般来说,合作者希望企业将所获得的合作用于扩大企业规模,而不是购买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如汽车、房产等),或用于合作与本行业无关的产业。同时,合作者也非常关心企业在合作不成功的情况下如何安排资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