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由于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私募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概括下来有首次公开发行,二板上市或OTC柜台交易,股权回购,兼并与收购,管理层收购,二级出售,破产清算等七种模式。
上述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将私募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破产和清算。
1、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使私募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针对希望快速从企业中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的风险资本家而设计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风险资本最终选择了这种退出方式。
(1)企业回购(Buy Back)是指投资期满,企业从私募手中赎回其所持有股权。这是一种很保守的退出方式,通常是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备用方式。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回购股份给私募家带来的收益并不差。在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管理层收购(MBO),管理者对公司非常了解,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财务状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分开上市要求,企业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未来的巨大潜力,管理层收购对私募而言有诸多好处:管理层对企业了解,在回购谈判、签约环节时可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出售价格也相对公平合理,风险资本可迅速而彻底的退出。
(2)兼并与收购(M&A),是指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私募机构出让股权以谋求资本增值为目的重大经营活动,是主要的退出方式之一。风险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不是为了经营,而希望可以快速实现权益增值然后彻底退出。就这一目的而言,是十分适合私募的一种退出方式,其益处如下: 第一,并购方通常都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创业企业,使私募能够快速收回现金,从而迅速推出实现投资回报。第二,在创业企业的任何发展 M&A 阶段都可以实现。公开上市的资源毕竟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创业企业都可以顺利上市。而且通过兼并与收购的方式,私募并不须要过分收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自由的完全的退出。第三,M&A 机制灵活,全过程可以控制。风险资本可以自由选择有意向得较易对象,出售时间,份额比例,过程上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3)二级出售,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私募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须使收益变现,私募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公司,将风险资本退出。
3、破产和清算
这是私募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其投资会败率仅为 20%,换而言之,也就是投资失败。事实证明,相当大部分的私募是不成功的,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这也是私募业高风险,高回报,高失败率的原因。私募家一旦认定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速度过慢,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即要果断的撤资止损。
上述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将私募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破产和清算。
1、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使私募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针对希望快速从企业中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的风险资本家而设计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风险资本最终选择了这种退出方式。
(1)企业回购(Buy Back)是指投资期满,企业从私募手中赎回其所持有股权。这是一种很保守的退出方式,通常是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备用方式。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回购股份给私募家带来的收益并不差。在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管理层收购(MBO),管理者对公司非常了解,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财务状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分开上市要求,企业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未来的巨大潜力,管理层收购对私募而言有诸多好处:管理层对企业了解,在回购谈判、签约环节时可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出售价格也相对公平合理,风险资本可迅速而彻底的退出。
(2)兼并与收购(M&A),是指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私募机构出让股权以谋求资本增值为目的重大经营活动,是主要的退出方式之一。风险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不是为了经营,而希望可以快速实现权益增值然后彻底退出。就这一目的而言,是十分适合私募的一种退出方式,其益处如下: 第一,并购方通常都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创业企业,使私募能够快速收回现金,从而迅速推出实现投资回报。第二,在创业企业的任何发展 M&A 阶段都可以实现。公开上市的资源毕竟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创业企业都可以顺利上市。而且通过兼并与收购的方式,私募并不须要过分收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自由的完全的退出。第三,M&A 机制灵活,全过程可以控制。风险资本可以自由选择有意向得较易对象,出售时间,份额比例,过程上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3)二级出售,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私募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须使收益变现,私募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公司,将风险资本退出。
3、破产和清算
这是私募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其投资会败率仅为 20%,换而言之,也就是投资失败。事实证明,相当大部分的私募是不成功的,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这也是私募业高风险,高回报,高失败率的原因。私募家一旦认定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速度过慢,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即要果断的撤资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