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合作,财产为合作人个人所有,合作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作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合作人申报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