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采用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汇聚各方资源,加速资源积累,缩短学习曲线,还可以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运作,得到单打独斗所不具备的好处。但相应的也会加大经营管理的难度,往往因合伙人之间经营理念分歧、利益分配不当,而使企业陷入危机。“爱多”的衰败,就肇始于与合伙人的内部矛盾。因此,在采取合伙方式之前,创业者必须清楚,应当在什么前提下合伙,以什么方式合伙。从笔者多年来指导创业的经验看,合伙创业有三个原则必须坚持,六种方式可供选择。合伙创业的三个原则合伙重在合心。在“合伙”的概念里,当然包括有合资与合作,但退最为重要的是合心。人家把钱放在一起,或“你出钱我出力”这样的简单组合,还只是一个松散结构,绝不牢靠。那么,能够把大家长久地聚为一体,有难不乱、有利不散的粘合剂是什么,是共同的理念。这主要包括对事业发展目标的认同,对经营管理的原则相近、权利分配方式的认可。没有这几条,迟早会拆帮。管理不能滞后。由于合伙,创业企业的关系趋于复杂,就不能像单一合作结构那种简单化的经营管理,更多的气力去管。因为多一个人合伙,就要多三分管理。“无力养育莫生子”,合伙之前,作为董事长或CEO(行政执行官),要特别考虑好,到底有没有管理合伙人的能力,没有这个能力,不如自己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