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中方合作者的实际情况,一般的合作者实力有限,而且中国发展风险合作的历史很短,也不可能有大量从事风险合作的业绩,所以相应地降低了中方合作者的条件。设立风险合作公司中方合营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至少有一个中国合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合作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源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已合作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具有创业合作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源来源;对外商合作风险合作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其他中国合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源来源;对外商合作风险合作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至少有一个中国合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合作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源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已合作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具有创业合作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源来源;对外商合作风险合作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其他中国合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源来源;对外商合作风险合作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