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们在市场上,所见到的大多数餐饮连锁店系统,都是属于餐饮加盟连锁店系统类型,就是总部对外开放加盟。其中,又属自愿加盟、供货联盟的形态最多,特许加盟形态次之,委托经营形态最少。餐饮特许加盟的连锁店系统,总部对于分店有部分的合作(通常都是在存货或搬得走的大型设备上)。至于装修及固定式的设备等,就由餐饮加盟商负责合作。因为总部有资产在分店内,所以对于分店的督导与管控会比较严谨,所有的作业都必须依照总部的规定进行。同时,总部对于商品的进货与销售,也都有明确严谨的规定,除了总部同意的商品外,严禁私下进货,商品的售价与销售方式也须依照总部指示。餐饮总部要求餐饮加盟商定期做存货盘点,盘盈会处罚,因为表示账务不实,盘亏也要由加盟商负责赔偿。而且会要求加盟商每日或定期将营业收人汇回总部,月底结账后,再将属于加盟商的毛利(当月营业收人扣除销货成本后,依照合约上规定的分配比例)汇人餐饮加盟商的户头。餐饮特许经营加盟制度下,店铺是由餐饮加盟商出面承租的,门店人员由餐饮加盟商招聘、付薪,但总部会参与培训及考核。餐饮加盟商赚得的毛利要负担店铺租金、人员薪资、水电费及其他支出,扣除这些费用后才是税前净利,总部则会补贴部分费用,如水电费、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