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介招商所谓中介招商,就是政府或某一机构、单位(委托方)通过专业机构或中介人(受托方),将招商项目推向国际相关合作市场,受托方经过开展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活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格程序,为招商方选择最理想的合作伙伴。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合作关系,代理机构或个人可与合作者签订任何招商引资协议,委托方按期支付给受托方一定的活动费用,当项目推介或转移成功后,再按招商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特征是受托方要亲自“操办”,得到项目后“转让”给委托人,类似一种买卖关系。委托招商委托招商,也称招商代理制,是指政府或某一机构、单位为发展本地经济,在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和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受托人代理进行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机构或个人不与合作者签订任何招商引资协议,需要时由委托方出面签订,受托方是实行分成制的项目推介人员。委托方在项目推介或转移成功后,按照招商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特征是受托方只负责按照委托方要求对项目进行招商引资,类似一种“雇佣”关系。受托方一般是专业的合作中介咨询机构或个人。委托招商的报酬一般按招商项目外资实际进资额的0.1%--2.5%计付,各级政府直接委托招商的外商合作项目,报酬由同级财政负担。中介招商的管理办法和报酬计付比例未见报道。无论是中介招商还是委托招商,都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运作模式,操作规范,可以提高招商引资的有效性。但从实践看,对于境外资源来说,中介招商作用一般要比委托招商的作用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