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个省对生态农业项目扶持政策虽然不同,但是都是大同小异。下面简单介绍下,浙江省对农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源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治污、节水等符合“五水共治”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源规模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源规模为50万元至100万元。省财政资源按中央财政资源的80%比例配套,市、县(市、区)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源。
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源投入,其中,龙头企业项目自筹资源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源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筹资源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源总额的50%。
财政补助资源使用范围依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源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源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治污、节水等符合“五水共治”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源规模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源规模为50万元至100万元。省财政资源按中央财政资源的80%比例配套,市、县(市、区)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源。
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源投入,其中,龙头企业项目自筹资源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源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筹资源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源总额的50%。
财政补助资源使用范围依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源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