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合作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合作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