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合作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合作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源借款。因此,对合作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