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